根据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组通〔2015〕4号)精神,现将2015年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不含垂直部门)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全日制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县、乡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 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3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参加遴选的单位共同组成的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指挥、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共同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