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地点:衡山二中。 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衡山县教育网(www.hnhsedu.cn)进行查询。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查分的考生可到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2.试教:高中教师(含职业中专商贸英语专业课教师)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分学校和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内容:使用2014年春季教材,抽签确定试教顺序和试教内容。 职业中专教师不试教(商贸英语专业课教师除外),但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在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具体由县职业中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100分。 小学、幼儿教师不试教。 试教、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的合成 高中教师(含职业中专商贸英语专业课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职业中专教师(商贸英语专业课教师除外)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小学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分专业、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幼儿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综合成绩合成时,遇有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仅为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办负责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递补。 (六)公示 笔试、试教、专业测试、体检和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在衡山政务信息网(www.hengshan.gov.cn)、衡山新闻网(www.hengshannews.com)、衡山县教育网(www.hnhsedu.cn)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招聘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合同 1.经笔试、试教、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被确定的合格人员,须自愿与教育局签订5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借调申请。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高中教师由高中学校与招聘对象双向选择确定岗位;职业中专教师由县职业中专与招聘对象双向选择确定岗位;小学、幼儿教师按招考专业类别和性质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招聘岗位;幼儿教师必须到农村公办幼儿园服务1年。 2.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由县财政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并办好进编手续,不合格者不聘任。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招聘教师的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招聘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 (三)笔试、试教过程中发现舞弊行为,当场取消资格。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问题将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按相关纪律条款严肃处理。 (四)凡招聘录用的教师,必须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和调配,安排到缺科岗位和缺编学校任教。 六、其它 (一)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取得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考时提供相关证件。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山县教育网 (www.hnhsedu.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均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考生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弃权。监督电话: 0734-5812816(县纪委)、0734-5822231(教育局监察室)。 (四)本招聘实施方案由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招聘方案涉及到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2014年7月30日前为期。 附件: 1、衡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衡山县2014年面向县内代课教师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3、衡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衡山县县内代课教师参加2014年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表 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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