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岗位表笔试类别,笔试内容主要为:A类为临床医学综合;B类为中医学;C类为基础护理;D类(D1、D2、D3、D4、D5、D6、D7、D8)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E类为公共科目(附件3)。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与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相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合计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未正式就业人员提供)。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另外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相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泰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人选名单等相关事项在指定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专业,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费:100元。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为考生总成绩。 五、选岗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相同岗位招聘名额合计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除选岗人选外,其他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为候补选岗人选。 考生选岗采用选岗大会的形式进行。届时,选岗人选和候补选岗人选应按照选岗通知要求准时到达选岗现场,否则视为放弃选岗或候补选岗资格。各岗位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首先由选岗人选进行选岗,其次,对首轮选岗后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候补选岗人选进行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选岗候补人选按本简章的相关规则确定候补选岗次序)。 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选岗人选)或候补选岗通知书(选岗候补人选)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每人只能在符合条件的空缺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岗位当场选定后,不得变更。 六、体检 选定岗位的考生即为体检人选,由泰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如为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七、考察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领取《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并办结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选岗大会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纪律与监督 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泰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23-87605005 监督电话:0523-87651110(泰兴市纪委执法室),0523-89062199(泰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工作专栏)(http://www.taixing.gov.cn/col/col11405/index.html) 十、本简章由泰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泰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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