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15日0时至9月18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于将9月19日、20日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安排为: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2.教育入学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上午9:00-11:30公安系统、法院系统面向退役士兵专科培养层次职位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教育入学考试; 上午9:00-11:30法院系统面向专科学历人员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以及所有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民法学教育入学考试; 上午9:00-12:00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 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教育入学考试; 下午14:00-17:00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 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教育入学考试。 各培养层次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3.统一使用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教育入学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公布。 4.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二)考生笔试时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身份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