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 ![]()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参加考试。 2、报考职位对外语水平有要求的,考生须出示本人外语水平证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3、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见我部考录网页有关通知。 4、请相应批次的考生至少提前40分钟到候考室签到和抽签,并听从调度人员指挥赴相应考场考试。面试开始前10分钟仍未报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其他: 1、我部将对京外院校考生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和住宿补贴。 2、考生完成面试后即可离京,考试结果预计节后另行通知。 五、心理素质测试 1月12日至16日,我部将安排全体入围面试考生分批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批次安排详见附件7。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携带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批次安排提前30分钟抵达,并听从调度人员指挥。相应批次开始15分钟后仍未报到者,取消参试资格。 (三)测试中,考生须如实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否则可能影响测评结果。 为维护考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上述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期间,请考生家长、亲友等不要进入考点。 六、考察 有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法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20%。 七、体检 我部将组织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外交部考录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邮:gbs_kl@mfa.gov.cn。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1-7.rar 1.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名单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2. 外交学院地址 3. 佳汇中心地址 4.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 5. 专业科目考试考场安排 6. 面试批次安排 7. 心理素质测试批次安排
外交部干部司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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