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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高分备考简答20问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3-07-23 15:59考德上教育V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简答题20问

1、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有资格担任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仅限于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其顺序依次为: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3、宣告失踪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4、未成年人设定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5、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依次分别为: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

6、精神病人设定法定监护人。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依次为下列几种: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有监护能力并且本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7、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8、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10、宣告死亡的程序。(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宣告某公民死亡。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11、简述宣告死亡撤销的后果。

答: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2、简述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答: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范围只限于工商业。

(3)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4)个体工商户对外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5)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3、简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分散经营方式的法律形式。

(2)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的是商品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进行生产经营,主要是以商品交换为目的,将所收获的农、林、牧、副、渔等业的产品作为商品投入市场而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家庭消费需要。

(3)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组织订立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4)农村承包经营户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

14、简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性是法人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首要前提,也是其区别于自然人的重要特征。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法人并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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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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