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法院系统人员编制现状及工作需要,经中共成都市委编制委员会同意,现就2013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在职公务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除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曾经在法院、检察院工作2年以上的其他政法机关在职公务员。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或虽不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或现已调离法院到其他政法机关工作,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曾经在法院、检察院工作2年以上的公务员; 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④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学历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 男性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 4、特别优秀标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中、基层法院副庭长(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 ②近三年年度考核两次以上优秀等次或立功的; ③近三年获得过全国学术论文三等奖以上的; ④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办案能手” 、“优秀法官” 或“优秀检察官”等称号的。 二、遴选名额 锦江、金牛、武侯、高新、青白江、龙泉驿、温江、郫县、都江堰、邛崃、大邑、彭州等12个基层法院,合计遴选67名: ① 大邑县人民法院11名; ② 锦江区人民法院9名; ③ 高新区人民法院7名; ④ 青白江区、彭州市人民法院各6名; ⑤ 金牛区、武侯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各5名; ⑥ 郫县人民法院4名; ⑦ 温江区、邛崃市人民法院各2名。 其中,锦江、金牛、武侯、高新、青白江、龙泉驿、温江、都江堰、邛崃、彭州等人民法院仅适用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郫县、大邑等人民法院可适用A、C类法律资格执业证书。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即要求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按遴选计划总数计算达到开考比例即可开考,不要求每个法院均达到开考比例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5月17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选择报考单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参加此次法官遴选的具体法院,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报名,如愿意服从调剂,应在相应栏目内注明。 ②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成功后按网络提示打印《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2、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3年4月29日-5月18日中午12:00以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查看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成都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各法院的报名情况,供考生参考。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3年5月23-25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后,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法律实务,命题形式主要为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上午(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于2013年6月4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4、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2013年6月4-5日12:00前可向市法院电话申请查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如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任单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9日。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根据通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