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审查,遴选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2的,按实际面试人数2:1的比例确定直接遴选法官人数,不足额遴选计划数通过调剂方式解决。 面试工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15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法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遴选单位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七、调剂 体检及考察结束后,如某法院因无人报考或遴选计划与实际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2,未能实现足额遴选法官计划数的法院,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报市中院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调剂。进行调剂的,由市中院从自愿服从调剂且通过面试的落选人员中按总分高低,征求本人意愿后,统一组织调配。对调剂人员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法官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82915078、82915301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