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226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 幼儿师范学校招聘合同制教师6名。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99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12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数量、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招聘合同制教师22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5年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2015年城区学校招聘岗位表》、《2015年乡镇学校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可以通过青县人力资源网站查询报考信息。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各岗位招聘教师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普通类本科一批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8、年龄要求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上,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下; 9、青县幼儿师范学校2001年、2002年、2003年的毕业生(入学前系农村代课教师的)和青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2001年幼师班毕业生,由教育局出具报考证明,报考时不受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处理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226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与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8月21日在青县人力资源网和青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