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税改革问题。中央层级文件已经明确,今年煤炭资源税征收方法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原来从量计征时,一吨煤二三元,焦煤是一吨八元。经过这么多年,几十元一吨的煤已经成了几百元,甚至近千元一吨。如果从价计征,假定5%税率,那么一吨要几十元,是原来税负的十倍左右。煤炭企业说这样改革我们受不了,全行业要亏损。
这个理解其实是片面的,增加的税负不是要煤炭企业自己吸收,而是要在产业链上进行传导,以经济利益杠杆促进资源节约,这是改革的实质。所以,今年如果真的在煤炭资源税改革方面有动作,我国从“煤到电”基础能源层面应将产生新的比价关系,并应推动建立煤电价格联动的市场化取向的价格形成机制。这些年我们一方面讲科学发展、节能降耗,但电力部门关键的改革寸步未动,这是政府自己的言行悖反。
另外,企业和老百姓对雾霾不满意,但一听说资源税改革不是减税而是增税,特别是改革后煤、电价格可能更贵,就完全不能接受。这又是社会成员诉求与认知间的悖反。谁都想过美好生活,谁都不想受雾霾威胁,但节能降耗减少雾霾排放的事情不光是政府的事,也是企业和全民的事,我们要理性对待无可回避的相关改革。
在推行资源税改革过程中,政府一方面要把握改革力度,使多数企业经过努力可以继续发展,少数企业被淘汰出局,一轮做不到,可以分两轮,甚至三轮来做,抓住机遇淘汰落后产能、消化过剩产能、促进升级换代。另一方面,当基础物价提高传导到最终消费品时,政府要及时提高低保标准,让最低收入阶层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中等收入阶层以上调整自己的消费习惯,转向低碳生活,这正是可持续发展应该形成的局面。从资源税的相关争议看,改革虽然艰难,但今年已列入工作议程要求适时推进,我们将拭目以待。
关于房地产税和环境税改革,这两项都是重大改革事项。关于房地产税改革,上海、重庆两地试点之后,目前没有看到继续推开。现要通过“立法先行”来考虑适时推进,《决定》明确要求加快立法,但目前还不能指望它能迅速完成进而给地方政府提供财力支撑。关于环境税改革,主要是实行费改税,但未来应不排除学习欧元区对碳排放征税来实施环境保护。这两个改革都需要加快立法,但估计年内不会有实际动作,因为来不及走完立法程序。
关于预算管理改革,明确指出要实行跨年度滚动预算。多年前我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时,注意到美国联邦政府预算一编就是5年,每年往前滚动一年编制预算。好处是有利于瞻前顾后,综合平衡,统筹协调,是较科学的编制模式。现在我国将搞3年期滚动的跨年度预算,从中央级开始试编,同时鼓励部分地方政府也先行先试。
还有《预算法》修订,明确要往前推。地方债阳光化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在《预算法》修订时应该有所表述或作出呼应。转移支付也需要改进,应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专项转移支付要尽可能整合减并,其比重要往下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应再附加条件要地方配套,那实际上是逼着地方特别是欠发达的地方弄虚作假,是政府公权体系运作的一种扭曲,会把局面弄得更加紊乱,不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要求。
关于构建信息系统。各个掌握信息的主体,还是倾向于把信息控制在“孤岛状态”,谁都不愿意与其他部门分享,以求表现自己的“独特价值”。其实,只有信息共享才能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比如不动产信息,现在还没有实现联网和全面反映,信息呈碎片化状态,谈何房地产调控科学决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现在中央明确国土资源部牵头九部委协同,2018年全国不动产要形成全面信息联网,城镇区域要靠前完成。不动产联网是不是和现在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及其后的制度运行有联系呢?显然有关联。要形成公共事务科学设计政策、作出决策的信息支撑平台,必须打破所有部门单位的信息壁垒,形成更有效率、更多侧重绩效追求的政府统一调控管理局面。